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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凡先生也用不同的文字记述了这件事西安地铁拖拽事件
发布日期:2024-06-01 06:49    点击次数:94

  距今半个多世纪前的1954年,中国文坛上卷起过一场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巨大风暴。事情起因于山东大学《文史哲》杂志1954年9月号上的一篇文章——李希凡、蓝翎先生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该文对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简论》提出商榷。当月的《文艺报》(半月刊)第18号加“编者按”转载了此文;10月10日西安地铁拖拽事件,《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又刊登李、蓝两位针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的《评〈红楼梦研究〉》一文。10月23日《人民日报》突然发表钟洛的文章《应该重视对〈红楼梦〉研究中的错误观点的批判》,号召学界清算俞平伯的“错误观点”,接着该报又推出袁水拍《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矛头直指《文艺报》。一场影响深远的政治风暴骤然而起。十三年后,也就是1967年,公众才得知:风暴源于毛泽东主席的一封信。

        《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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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附上,请一阅。这是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作者是两个青年团员。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红楼梦简论》。问题又回到北京,有人要求将此文在《人民日报》上转载,以期引起争论,展开批评,又被某些人以种种理由(主要是“小人物的文章”,“党报不是自由辩论的场所”)给以反对,不能实现;结果成立妥协,被允许在《文艺报》上转载此文。嗣后,《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栏又发表了这两个青年的驳俞平伯《红楼梦研究》一书的文章。看样子,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也许可以开展起来了。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而“大人物”往往不注意,并往往加以阻拦,他们同资产阶级作家在唯心论方面讲统一战线,甘心作资产阶级的俘虏,这同影片《清宫秘史》和《武训传》放映时候的情形几乎是相同的。被人称为爱国主义影片而实际上卖国主义影片的《清宫秘史》,在全国放映之后,至今没有被批判。《武训传》虽然批判了,却至今没有引出教训,又出现了容忍俞平伯唯心论和阻拦“小人物”的很有生气的批判文章的奇怪事情,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俞平伯这一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当然是应当对他们采取团结态度的,但应当批判他们的毒害青年的错误思想,不应当对他们投降。”(《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34-135页)   毛泽东此信写于1954年10月16日。受信人有:刘少奇、周恩来、陈云、朱德、邓小平、胡绳、彭真、董必武、林伯渠、彭德怀、陆定一、胡乔木、陈伯达、郭沫若、沈雁冰、邓拓、袁水拍、林淡秋、周扬、林枫、凯丰、田家英、林默涵、张际春、丁玲、冯雪峰、习仲勋、何其芳。两天后,10月18日,作协党组开会,传达了这封信。此信首次公开发表于1967年5月27日《人民日报》刊载的戚本禹的文章中。   毛泽东主席这封措辞严厉的信,构成了后来一系列重大连环事件的起点:这封信直接掀起了对俞平伯的批判,又由对俞平伯的批判过渡到更大规模的对胡适的批判;对胡适的批判尚未结束,紧接着迅速转移到对胡风的批判和对所谓“胡风反党集团”的整肃,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肃反运动又借机展开——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来形容1954年底至1955年上半年的中国学术文化界再恰当不过,而且每一波都犹如暴风骤雨,来势迅猛。50多年过去了,历史已经反省了它所做的一切。现在该让我们进一步回到事情的起点上,重审其中所包含的关键事实。   今天看来,信中所涉史实,有些可能缺乏证据的支持。   按照毛泽东主席的说法,“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起来的”。山东大学中文系1953届毕业生李希凡、蓝翎于1954年“五四”前夕,写出“驳俞平伯”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想在那里刊载。但“被置之不理”,又“写信给他们母校的老师”寻求支持,此文最后在《文史哲》1954年第9期上推出。总之,在这个“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事件中,或在“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中,处于主动、肇始地位的是两个“小人物”。两位当事人的自述,似乎也能强化人们对这一点的感受。他们说:大学毕业后(李希凡毕业后被分配至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研究班读研究生,蓝翎被分配至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农工速成中学当教师),他们就“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时间,注视着文学战线上的动态……恰恰在这时,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在《新建设》三月号上发表了。他那种对《红楼梦》的内容与形式的大肆歪曲,露骨的反现实主义的唯心论的观点,激起了我们的义愤……迫使我们不能容忍这种歪曲,觉得应该马上给以反击”(《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路上》,《中国青年》1954年第22期)。于是有了上述文章的写作。   然而,根据笔者现在接触到的材料,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出来讨论:一是他们究竟给没给《文艺报》写过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这很关键!二是《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究竟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还是作者“不得已”时的投稿?——这同样关键!

           两个“小人物”对“被置之不理”的信的回忆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李、蓝两位先生的自我陈述。   40年后,蓝翎先生在《四十年间半部书》一文中追忆说,《文史哲》刊出他们的文章后,邓拓召见了他,询问有关情况。邓问:“你们都在北京,为什么写了文章拿到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什么阻力? ”蓝答:“山东大学是母校,《文史哲》是学报,编委都是我们的老师。有一位负责日常编务工作的编辑,是历史系刚毕业不久的校友葛懋春,李希凡同他熟悉,把稿子寄给他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李希凡是《文艺报》的通讯员,曾写信问该刊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可不可以寄去,但没有得到回信。别的刊物没认识的人,寄去怕得不到及时处理。 ”(此文原载《黄河》杂志1994年第5期,此处引文据《龙卷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他在同书后边又写道:“等我把最后稿整理完交给李希凡,已是1954年四月末了。李希凡看后直接寄给《文史哲》。”(同上书,第31-32页)   李先生在1992年说:我们利用1954年“春假的时间写出了那篇《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由于当时我是《文艺报》的通讯员,就先写了一封信询问了一下,大意是说我们写了这篇文章长了点,有九千多字,不知能不能用。但等了一段时间,《文艺报》没有回音。我就把文章寄给了我们母校山东大学的《文史哲》杂志执行编辑葛懋春同志,他是一名历史学家。这样,文章就在《文史哲》的1954年第9期上发表了”(《毛泽东与〈红楼梦〉》,《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4辑)。注意,给《文艺报》写信的时间,蓝翎说是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可以理解为这篇文章的起草之初或过程之中),李则说文章有九千多字,可见文章已成稿或定稿,而且又等了《文艺报》“一段时间”。在写信的时间上,李、蓝的说法不一致。在另外几个场合,李希凡先生也用不同的文字记述了这件事,大意都是说,文章写好后,在北京找不到发表的园地,只得寄给母校《文史哲》杂志寻求支持(分别见《文艺漫笔》第337页;《文艺漫笔续编》第44页;《黄河》杂志1995年第1期,第126页;以及《送懋春兄远行》,《中国文化报》1996年8月11日等)。   从上述材料看,尽管两位先生的说法不尽一致,但李希凡先生就《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似乎给《文艺报》写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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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怪的是当年的文献却不见“信”的踪影

  下面罗列若干条1954年10月16日之后,亦即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之后的材料,笔者认为,“信”理应出现在这些材料中,但在这些材料中却不见“信”的踪影。   第一,袁水拍发表于1954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上的《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就只字未提这封信。袁文本应以此信的“被置之不理”来指控《文艺报》的编者,特别是主编冯雪峰。《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对《红楼梦》的解读与诠释完全吻合毛泽东的思路从而得到激赏,但《文艺报》竟然两度对此文表现出冷漠与轻蔑:一是对“可不可以批判俞平伯”的探询“置之不理”,二是在不得不转载此文时在“编者按”中表现了巨大保留态度。冯雪峰的“编者按”说:“这篇文章原来发表在山东大学出版的《文史哲》月刊今年第九期上面。它的作者是两个刚开始研究中国古典文学的青年;他们试着从科学的观点对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简论》一文中的论点提出了批评,我们觉得这是值得引起大家注意的……作者的意见显然还有不够周密和不够全面的地方,但他们这样地去认识《红楼梦》,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只有大家来继续深入地研究,才能使我们的了解更深刻和周密,认识也更全面。 ”   对这则“编者按”,毛泽东加了多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披露了这些批语(见第4册第569-570页),从中可以感受到毛泽东对“编者按”不止是生气的问题,简直可以说是愤怒!奇怪的是,在此后写的信中,毛泽东主席却放过了“编者按”而对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却看得很重;更奇怪的是,袁水拍的文章却在“编者按”上大做文章,而对那封毛泽东主席看得很重的信则“置之不理”。尤令人不解的是,《质问》一文是毛泽东主席亲自修改、补充、审定后发表的,连题目也为毛泽东所拟。对“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探询“置之不理”,不给刊出的机会,从态度上说,不是比对“批评俞平伯”的文章持保留立场更“恶劣”吗?假如那封“探询”信真的存在的话,《质问》一文为何不就此“质问《文艺报》编者”呢?   第二,《质问》一文发表后,《文艺报》和冯雪峰顿陷千夫所指之境。据康濯回忆,当时同时召开过三个会议批判《红楼梦研究》和《文艺报》:一是文联、作协主席团联席扩大会议,从10月31日至12月8日召开过八次,二百多人的规模;二是中宣部召集的部务扩大会议,由陆定一主持,召开多次,主要批评《文艺报》与冯雪峰;三是由康濯主持的中国作家协会机关支部大会,这一会议主要批评陈企霞、丁玲和冯雪峰。康濯说:“这三个会议,特别是中宣部和作协支部两个会议的矛头都主要直指《文艺报》,火力之盛是我所未曾料到的。”(《〈文艺报〉与胡风冤案》,《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4期;另参见林默涵:《胡风事件的前前后后》,《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3期)在这种巨大压力下,冯雪峰在11月4日的《人民日报》上,以《检讨我在〈文艺报〉所犯的错误》为题公开了他在有关会议上的“检查”。按理说,冯非就“信”检查不可:作为主编,他至少要负“领导责任”,何况他已知道毛明确点到了这封信。冯是完全知道毛对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是看得很重的;而且即使看得不重,毛既然提到了那封信,冯也不能回避,必须作出交代。但冯的检查却没有提及“信”。冯说:“我在处理李、蓝文章的问题上,第一个错误是我没有认识到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资产阶级唯心论的严重的思想斗争,表现了我对于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投降。第二个错误,更严重的,是我贬低了他们文章的战斗意义和影响,同时又贬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生力量——也是文艺界的新生力量。”这些话都是他就“编者按”说的。从毛的信看,他和《文艺报》在李、蓝文章上所犯的第一个错误应是对那封“探询”信所表现出的“置之不理”的“老爷态度”和“贵族态度”。他首先应该检讨《文艺报》编者为何对“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这样一个如此重大的“探询”“置之不理”。众所周知,毛泽东主席也阅读了冯的检讨,并作了五处比较重的批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第602-604页),但毛也并未追究冯为何不对那封“探询”信作出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太奇怪了!   第三,按照蓝翎先生的说法,对那封“探询”信持“置之不理”态度的是《文艺报》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与冯无直接联系。但以《文艺报》的名义作出的检讨为何也不触及此信呢?《文艺报》编辑部在1954年第21号上以《热烈地、诚恳地欢迎对〈文艺报〉进行严厉的批评》为题,作了在今天看来颇为深刻的检讨和自我批判,但没有一个字触及、哪怕是含蓄地点到最初对《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不加理睬的事情——这本是检讨此事的一个最方便的场合。1955年第3号《文艺报》以“编者的话”的名义提供了刊物的检查报告,同样未提及此事。“1954年12月8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指出:“《文艺报》编辑部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过去退回的稿件有不少是不该退回的。这些稿子被退回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它们批评了某一个‘权威’或大名人,而那些写稿者则是‘小人物’。”作为例证,这份《决议》有名有姓地点到:“《文艺报》编辑部对于于白盾、李希凡、蓝翎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评俞平伯的错误论点的文章”,就“拒绝刊登或不加理睬”(《文艺报》1954年23、24号合刊,1954年12月30日出版)。“拒绝刊登”或“退稿”指的是:1954年11月12日的《人民日报》刊出的于白盾《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一文,对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中“红楼梦底风格”一章中的“怨而不怒”、“温柔敦厚”说进行了“批判”。《人民日报》在这篇文章的“编者按”中摘录了作者来稿时的附信,说明这篇文章曾于两年前寄给《文艺报》却被退回的事实。《文艺报》在自己所写的报道中承认:这个事实“是对《文艺报》长期以来所存在的轻视群众意见的又一次的揭露和批评”(《国内文讯·关于〈红楼梦〉研究中的错误观点和〈文艺报〉所犯错误的批判和讨论》,《文艺报》1954年第22号)。“拒绝刊登”的指控就这样得到证实。然而“不加理睬”或“置之不理”的指控却始终没有人站出来证明,《文艺报》集体和个人也始终未见有人承认过此事。   第四,前曾提及,李希凡、蓝翎先生曾在当年批评《文艺报》的高潮中发表过一篇《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道路上》的文章,介绍他们成长的历程和“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的写作背景。在谈到《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写作时,作者首先说:他们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就决心要“战斗在文学的散兵线上”,并“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时间,注视着文学战线上的动态”,“恰恰在这时,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在《新建设》三月号发表了”。于是,他们决定“马上给以反击”,驳《红楼梦简论》一文开始酝酿:草拟提纲,写出第一遍稿,再改写出第二遍稿,进一步从技术上加工整理,“稿子完成了……在很长的时间内,批评这篇文章的缺点,就成为我们谈话的主要内容。但是为了及时地与俞平伯战斗,我们也就不可能进行长期的修改,于是只好把这粗糙的稿子发了出去”。至于如何写信给《文艺报》,如何被“置之不理”,又如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写信给母校的老师恳求支持等等此文面世过程中所遭遇的这些后来被极力渲染、强调的曲折、周折,在这篇文章中一个字也没有提及。在揭发、批判《文艺报》的高潮中,假如真有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他们是否有可能不像于白盾那样站出来,为“围剿”《文艺报》增添致命的一炮?何况他们当时即使想瞒也瞒不住。   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1967年5月27日在《人民日报》公开披露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过程中所碰到的所谓“周折”才广为人知。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在此之前的材料中,看不到任何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存在痕迹西安地铁拖拽事件,包括李、蓝两位先生在文章中屡次提及那封“探询”信,都是在毛泽东主席的信披露之后;在此之前,他们也从未提及过。   相关链接:王学典:“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下)